警方到了。
還來了兩撥。
其一是儲家報案后,得到地址前來取證的,另一則是群眾報案后片區(qū)派來的警力。
他們到場時看到的,正是這樣一幅場景:
一姑娘狼狽倒地,掙扎的同時痛哭大喊求助,可一男子的刀已經快到她的脖子,隨時可能出人命,另有幾位群眾正或拉或打或攔,用他們的方式阻止男子暴行。
然縱是群眾占了人數(shù)優(yōu)勢,卻并沒占據上風,可見那男子何其兇狠!
而行兇男子的胸前和衣袖已經見血,明顯不是簡單作勢……
陶然呼救,警方圍來。
陳俊早就沒了理智,頭腦發(fā)昏的他看見警察后一下跳起松開方雯,反手就扣住了后退未及的一隔壁鄰居女士,隨后拿著匕首沖警察方向連揮好幾下。
可樓道就那么大,根本不是他能施展的地方。
坐地的陶然看準機會對著他的腿狠狠一腳踹去,另有兩個警察見狀飛身撲上。
陳俊揮舞匕首,卻難敵經驗老道會擒拿的警察。
只幾秒鐘的工夫,他便被制服在地,并戴上了手銬。
一警官被他匕首劃到而掛彩,但好在傷勢不重。
這一切,都正是陶然要的。
陳俊有多惡,只有方雯知道。
一般的罪罰,能有多大的懲戒?
要做,就做大的!
狗咬狗?遠遠不夠!
另外,勒索要挾詐騙這樣的經濟懲罰同樣不夠,只有殺人害命才是重罪!比如此刻!
現(xiàn)下陳俊的罪,是需要好幾張紙來寫了。